出國會幫親友代購藥品…留學生幫忙或自己從國外集貨寄回國外藥品或醫療器材回台要注意囉~財政部關務署表示,自7月1日起,進口郵包如內含藥品、醫療器材須事先向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進口同意書,如果未經核准即寄送回台,將予退貨或直接沒入銷毀。
關務署說:根據衛福部函告,藥品如未經核准寄送至國內,將被認定屬於禁藥,依規定,查獲的禁藥應沒入銷毀;如未經核准輸入醫療器材,則應由直轄市或縣(市)衛生主管機關責令原進口商限期退運出口,屆期沒有退貨者,沒入銷毀之,海關也提醒國人,如果要寄送藥品或醫療器材回國,必須事先取得衛生主管機關的同意文件後再辦理通關,以免遭受無謂的損失。
還記的嗎? 老師於課堂上有特別教到如何從日本帶回藥物..藥品帶回台灣是有管制的 :
就算是「非處方藥」每次寄送回國數量不得超過12瓶或軟管類12支或總量1200顆..
請特別留意新規定:自104年7月1日起,郵寄、快遞藥品回國或自行攜帶「超量」藥品返國,一律須事先申請進口同意書,違反者依藥事法規定。
從7月起你一定要認識以下3張表格,分別是
貨品進口同意書申請書(範例)
貨品進口同意書(範例)
個人自用切結書(範例)
請特別留意以往貨品進口台灣,本來就有進口稅..貨物稅..營業稅…其中用途與進口貨品的金額,將會是很重要的課稅判定,所以在以上填寫時要特別留意。(課程中有精闢說明..老師工作室成員之一可是從事30年以上進出口報關事務的熊老師有給予我們指導喔~)
另外提醒 : 從國外寄送食品低於6公斤免驗無須產地證明.
衛生福利部103年9月2日部授食字第1031302493號公告事項二…(二) 輸入食品及相關產品供個人自用,價值在一千美元以下,且重量在六公斤以內者,代碼:DH000000000002。
所以下次如果有要從國外寄回台灣食品(包含嬰兒奶 粉)重量在六公斤以內且供自用者,得依規定免驗,無須檢附產地證明;另食藥署重申嬰兒奶粉每人每年輸入量仍維持不得超過30公斤。
參考資訊 :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http://www.fda.gov.tw/TC/site.aspx?sid=3928
入境旅客攜帶自用藥物限量表 :
http://www.fda.gov.tw/upload/133/2014050616344091009.pdf
更多的日本採購相關注意事項以及如何帶(寄)回台灣技巧..等相關學習,歡迎報名大倫哥日本代購教學~
標準報關作業
海關收單後由電腦系統按出口商(貨主)之等級、貨物來源地、貨物性質及報關公司等條件進行篩選。報單將分別核定為下列三種方式:
C1 免審免驗通關:貨物可立即裝船出口。
C2 文件審核通關:前往海關補送書面報單及其他有關文件正本,經審核相符後通關放行。
C3 貨物查驗通關:貨物查驗 -> 文件審核 -> 繳稅 -> 放行。受查驗之貨物由報關公司派員到往貨櫃場會同海關人員進行開箱驗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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